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楚雄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决策部署的商贸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和重大项目;
(二)制定或调整商贸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重点专项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商贸领域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对商贸领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管理办法、重大活动举行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涉及商贸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下列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作出的没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科室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主办科室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