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举办展会、自办展会、开展经贸推介活动的展位费、展位配置费、场地费、国际航班往返经济舱和住宿费(按出国人员标准)给予70%补助。 (1)政策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活动类型:国(境)外举办展会是指2023年全球范围货物贸易类重点境外展会,自办展会是指由云南省州市政府在境外举办的边交会,经贸推介活动是指由云南省商务厅组织实施的境外推介会; (3)支持费用:包括企业参加国(境)外举办展会和自办展会产生的展位费和展位配置费,抵离办展城市国际航班经济舱费用,参展人员住宿费。企业参加经贸推介活动产生的场地费,抵离推介会举办城市国际航班经济舱费用,参加活动人员住宿费。企业观展产生的抵离办展城市国际航班经济舱费用; (4)支持上限:单个企业标摊展位数量上限为4个(折室内面积36㎡),室外光地面积上限为100㎡。单个企业参加展会、参加经贸推介活动人数上限为2人,观展人数上限为1人,参展与观展不得重复享受。支持住宿晚数上限为参加展会(不含筹撤展)和推介活动(不含筹备期)自然天数+2天,住宿费标准上限为行政人员因公出国(境)标准。以上仅为各类费用上限,在上限范围内据实核算,同时受单个企业单个项目补助上限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