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公开
尊敬的杨先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新村镇大坎子和巨龙村委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无来源问题的建议》(第120号),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商贸经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新村镇大坎子和巨龙村委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无来源问题的建议提得很好。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攻坚步伐,2018年,通过市人民政府积极协调,争取到州农发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资金3.2亿元,其中:906.5万元资金用于农村配套便民商业设施项目,并指定由市经信局局协调组织实施。根据各乡镇申报和市扶贫办、新农办审核拟定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便民商业设施项目情况,和市人民政府分配的项目贷款额度,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营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楚雄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便民商业设施项目贷款资金计划的通知》(楚经信通〔2018〕72号),下达了包括新村镇大坎子村委会、巨龙村委会2个村委会和其余子午、三街、八角、西舍路、苍岭共6个乡镇16个村委会在内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便民商业设施项目”16个,总投资914.5万元,补贴项目贷款资金906.5万元。项目贷款资金计划文件下达后,各相关乡镇认真组织实施,项目陆续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截至目前新村镇大坎子村委会、巨龙村委会和其余5个乡镇12个村委会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便民商业设施项目”已完工,完成项目总投资749.39万元,缺口补贴贷款资金666万元,在建3个,项目完工后预计总投资212.54万元,缺口补贴贷款资金170万元。
2019年6月,楚雄市商务局对子午镇、八角镇3个已完工的项目组织实地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市扶贫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营业部审核申请使用项目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营业部提出原下达项目贷款资金计划单位为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与现单位楚雄市商务局不相符,不予发放使用贷款。随后,楚雄市商务局提交书面说明,由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原楚雄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商务工作职能职责划转新成立的楚雄市商务局,并将楚雄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便民商业设施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移交楚雄市商务局负责,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营业部表示须向省农发行汇报同意。至2020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营业部提出该项贷款为整体打包项目,16个项目未全部按期完成,且贷款政策调整,不再允许使用,最终由市扶贫办退还回贷款。致使我市包括新村镇大坎子村委会、巨龙村委会2个村委会和其余子午、三街、八角、西舍路、苍岭共6个乡镇实施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便民商业设施项目”12个已完工项目缺口贷款补贴资金666万元,3个在建项目缺口贷款补贴资金170万元,合计836万元。
为妥善解决该遗留问题,楚雄市商务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一是向市人民政府专题上报《关于给予解决楚雄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便民商业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二是结合国家、省、州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精神,已把包括新村镇大坎子村委会、巨龙村委会2个村委会和其余子午、三街、八角、西舍路、苍岭共6个乡镇16个村委会在内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便民商业设施项目”16个纳入《楚雄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规划》上报省、州商务部门,现已初步获得审核通过,待下步项目正式批准并下达资金后,即可解决新村镇大坎子和巨龙村委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无来源的问题。同时市商务局也将继续积极加强向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协调,努力争取多渠道、多途径早日解决该遗留问题。
杨先琼代表,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商贸经济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此复。
楚雄市商务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