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公开
尊敬的陈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楚雄州(市)夜间经济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商贸经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楚雄州(市)夜间经济的提案》提得很好。夜间经济的繁荣发展在扩内需、促消费、稳就业等方面能够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发展夜间经济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政府部门要把握好引导方向,加大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程度,确保各项政策实事求是,要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选择,积极合理地挖掘夜间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
一、高度重视发展夜间经济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0号)和《楚雄州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46号)精神。积极促进夜间文旅经济融合发展,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原则,依托我市资源优势,楚雄市人民政府明确由文旅部门牵头,和深圳巨匠汇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楚雄巨匠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楚雄古镇风貌、民族风情、特色小吃、文化旅游等主题,在开展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夜游”“夜购”“夜娱”“夜食”“夜泊”“夜练”“夜读”七大业态,编制了《楚雄市2022夜经济示范点实施方案》,目前方案正在征求各方意见的过程中,方案一旦确定,楚雄市将指定商业聚集区、景点景区等专门的地点适当用来解决“地摊经济”及“夜间经济”民生问题,从而进一步扩大就业,提升对全市消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建设与夜间和地摊经济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高品质经济生态圈。
二、积极贯彻落实促进夜间经济发展优惠政策
(一)降税方面。2022年度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来激活商贸业市场主体,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繁荣经济。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3.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4.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降房租成本方面。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云南省国资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资财管〔2022〕68号)、《楚雄州国资委等7部门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国资〔2022〕23号)精神。市国资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税务局7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22年市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承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国有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
三、积极引导夜间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商务、城管、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对发展夜经济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全面促进,积极营造良好的夜间经济发展环境;在充分发挥企业经营主体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强化政府的规划和引导职能,市场发力、推动“线上+线下”商业模式升级,全面激发夜间消费经济活力。二是正确处理发展与管理的关系,加强夜间经济区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维护好夜间文旅消费场所秩序、保障好夜间经营安全,形成“热闹不吵闹、利民不扰民”的良好局面。在确保市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确保环境卫生整洁、确保交通秩序良好,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等前提下,从解决创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区域内部分流动摊贩、社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入手,按“试点先行、适度推进、规模可控、严格管理”的总体要求,适当规划设置临时“夜间经济”便民经营摊点。三是合理设置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按照“主干道严禁、小街巷规范、广场和综合体优先”原则,规范设置绝对禁止区域和引导区域。绝对禁止区域,在主城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政府机关、窗口单位、医院出入口、地下通道、办公区周边、校园周边出入口路段、交通十字路口,任何商户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得擅自跨店经营。引导区域,经营时间:每天19:00至24:00。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居民生活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及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在居民集中区周边指定区域开辟临时占道经营摊点、摊位,统一规范区域设置,引导经营户规范经营,打造出环境卫生整洁、规范有序、特色亮点突出的城市发展新景观、新载体。优化夜间文旅经济消费业态,增加互动、体验式消费业态供给;因地制宜,鼓励特色街区、商圈开发夜间文旅经济特色产品和项目,打造地标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夜间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楚雄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