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鹏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土企业发展优先采购本土产品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的工作力度,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是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涉及商品采购的优先采用本地工业产品、投资项目推荐中优先介绍本地工业产业;单位所有办公用品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市内工业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将本市生产的工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本市工业产品。
二是针对本地工业产品降低采购门槛,促进本地中小企业进入采购市场。
三是鼓励招商引资企业在建设采购过程中,按照本地企业实际设计必要的采购条件,让所有有能力、诚信、守法经营的本地中小企业都能够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
四是做好本地工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细化服务工作。包括向企业宣讲政府采购面向本地企业的优惠政策和申报程序,方便中小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提高其中标率。
特别说明:“优先采购本土产品”的建议存在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中的“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审查标准的风险,该建议是否实施有待商榷。
最后,真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商务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