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5-/2024-1022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0-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号: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表时间:
字体:[    ]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301000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按照中央、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协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国家、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双拥共建稳步提升。一是组织召开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动员会议等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创建等热点难点问题。二是走访慰问成为常态。市委、市政府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驻楚部队发放慰问品价值21.5万元;开展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并发放慰问金37.17万元。三是积极投入经费帮助驻楚部队购置军乐器材、应急设备、营房维修、水电改造等,实现驻楚部队生产生活、文体、执勤、训练设施“四配套”,2023年投资80万元为驻楚某部安装隔音墙220米,赢得了部队和官兵的肯定。四是精心组建“老兵宣讲团”进机关、进部队、进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宣讲实践活动15场次,组织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队员参加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暨楚雄州英烈讲解大赛。五是积极打造了彝人古镇社区、栗子园社区、灵秀社区三个双拥共建点,对接联系部队开展共建活动6场次;楚雄爱尔眼科医院开展“你守护国家,我守护光明”系列拥军优属活动,16家拥军企业提出为部队服务项目和具体措施65条;组织辖区内宾馆、酒店、餐饮、银行等行业9家企业开展社会化拥军,9家拥军企业结合行业特征各自制定了拥军措施共22条,让广大现役、退役军人切身感受到尊崇和关爱。六是扎实抓好项目建设。报经省厅、州局同意将解放军162烈士陵园24座散葬烈士墓迁入东华镇二城坝烈士陵园,提升改造项目计划投入经费120万元,目前项目正有序推进,该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楚雄市社会各界纪念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需要。

2.优抚工作持续加强。一是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按时足额发放优抚资金。截至10月底,共发放各项优抚抚恤补助和慰问资金2462.6万元。二是投入慰问金4.9万元,对领取定期补助优抚对象、三属、现役军人家庭和困难退役军人105人进行走访慰问。三是自2023年3月起全面推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系统兑现补助。四是依法依规申报符合享受重点优抚对象人员。3.移交安置继续加强。一是落实安置政策补助。截至10月底共发放企业军转干部20人解困金37万元,特殊困难补助2.9万元,门诊医疗补助1.92万元,春节慰问金0.6万元;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47人春节慰问金4.41万元;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48人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243.8万元。二是抓好移交安置和教育培训。截至10月底共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21人,接收转业干部随调家属1人,圆满完成2023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39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组织开展2023年楚雄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2期,组织30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驾驶职业技能培训。三是2023年2月、7月、9月,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办事窗口对当月退役士兵开展实体化运行,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信息采集、安置介绍信和落户介绍信开具,社保、医保关系转接等工作进行线下“一站式”办理。四是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专场招聘会2场次,筹集用工岗位165个。

4.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再加强。一是按照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与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融合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不断强化“两家”(退役军人之家、民兵之家)“三站”(退役军人服务站、涉军维权服务站、征兵咨询服务站)融合建设,切实解决退役军人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二是结合“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工作要求,积极为新入伍的63户新兵家庭悬挂光荣牌,转送优秀四有军人喜报107份;全局20名干部职工常态化联系包保15个乡镇24名退役军人,推动服务保障再上新台阶。三是积极争取先心病救助1户,争取2023年“情暖老兵”春节、八一建军节慰问25户,兑付慰问金1.1万元;争取生活困难、重大疾病助医特色帮扶12户,落实关爱项目资金1.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移交安置科、优抚法规科、双拥综合科、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纳入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4,263,510.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63,510.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83,975.02元,增长10.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83,975.02元,增长10.7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服务对象中的优抚对象、军转干部每年定期增加提高补助标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4,263,510.70元。其中:基本支出34,156,962.12元,占总支出的77.17%;项目支出10,106,548.58元,占总支出的22.8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83,975.02元,增长10.7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560,763.73元,增长417.83%;项目支出减少23,276,788.71元,下降69.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定期增资,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服务对象的补助经费放在了基本支出里面,项目支出下降的原因是2024年度把项目支出的优抚对象各类补助经费做到了基本支出里面。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56,962.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523,952.48元,占基本支出的98.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3,009.64元,占基本支出的1.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06,548.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各类服务对象补助经费9,682,350.34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补助346,812.2元,伤残抚恤补助234,236.8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061,772.6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935,967.3元及其他优抚对象各类补助2,126,503.00元,军队转业干部医疗补助、退役金等退役安置相关补助2,977,058.44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24,198.24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和缴纳医保。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63,510.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283,975.02元,增长10.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服务对象年度定期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046,34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9%。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各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54,780.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适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2,3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元,决算为1,7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元,决算为1,7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8.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元,支出决算为17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元,决算为1,7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77.00元,下降5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77.00元,下降56.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下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双拥模范城考察学习交流和退役士兵安置省属企业面试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3,009.64元,比上年增加475,332.14元,增301.46%,主要原因分析创建双拥模范城过程中产生的办公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常办公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73,971.97元,其中,流动资产217,594.7元,固定资产54,286.5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090.6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26.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25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