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4/2026-00033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9-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2026年度楚雄市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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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楚雄市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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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楚雄市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第六批)

为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将近期部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楚雄仁泽中西医结合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15日,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发现,楚雄仁泽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849.48元。楚雄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7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仁泽中西医结合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7849.482.对楚雄仁泽中西医结合医院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罚款9419.38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楚雄市彝人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14日,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发现,楚雄市彝人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533.67元。楚雄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8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市彝人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533.672.楚雄市彝人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罚款5440.4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三、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16日,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发现,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医院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和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187.69元。楚雄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8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187.69元;2.对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医院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倍的罚款1187.69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四、楚雄历康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12日,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发现,楚雄历康医院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的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8929.32元,楚雄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8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历康医院有限公司退回医保基金损失58929.32元2.楚雄历康医院有限公司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罚款70715.18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五、楚雄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11日,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发现,楚雄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违规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849.92元,楚雄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6年9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退回医保基金损失7849.92元;2.对楚雄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倍的罚款9419.9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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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