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4/2025-00016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称: 2025年度楚雄市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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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楚雄市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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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楚雄市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第七批)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

一、楚雄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发现,楚雄市人民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1198.13元。楚雄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5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市人民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51198.1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326557.5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 楚雄市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发现,楚雄市中医医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306.26元。楚雄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市中医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6306.26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8198.1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责令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三、楚雄骨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发现,楚雄骨科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68.25元。楚雄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骨科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468.25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5808.7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四、楚雄刘德章中医骨伤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发现楚雄刘德章中医骨伤医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重复收费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5345.62元。楚雄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4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刘德章中医骨伤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55345.62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71949.3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五、楚雄怡宁精神病专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发现,楚雄怡宁精神病专科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397.72元。楚雄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怡宁精神病专科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5397.72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7017.0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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