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作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不仅需要医疗保障部门的强有力监管,更需要社会各界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为守护好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确保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特向全市参保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医保关系你我他,政策法规要知晓
医疗保障涉及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参保人有义务熟知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可以关注“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获取医疗保障政策法规,了解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障电子凭证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时接收楚雄州医疗保障最新动态信息,办理和查询医疗保障个人业务。
二、一人一卡不离身,社保卡片请管好
社会保障卡不可转借、转让、转送、抵押、出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存放在医院或药店,用于“套现”“盗刷”医疗保障基金。若社会保障卡遗失,请及时补办。
三、正确使用最关键,欺诈骗保不能搞
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通过串换医疗保障项目、空刷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待遇的都是违法违规行为,请不要听信所谓租借社会保障卡“返利”“套现”等说法,切勿贪图一时之利而违法犯法!
四、发现违规快举报,举报渠道要记牢
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②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③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④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⑤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⑥挂名住院的;⑦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⑧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盗刷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②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③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④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⑤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②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③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④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②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③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若您在生活中发现以上欺诈骗保行为,请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匿名或实名举报:
1.拨打举报投诉电话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0878-3369183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0878-6550165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0878-6550115
2.寄举报投诉信至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自强路4号楚雄市医疗保障局,邮政编码:675000;。
3.发举报投诉邮件至举报投诉电子邮箱:cxsybjjgk@126.com
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涉案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医疗保障基金是“高压线”,切莫欺诈触网。请大家遵守医疗保障规范,正确使用社会保障卡,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希望大家携起手来,为守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而共同努力!
楚雄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