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农药器械仓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或个人):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农药器械仓库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农药器械仓库建设。
四、项目建设地点:子午镇罗只碑村委会苏武登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云南锦木林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农药器械仓库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现状调查表》现状图为准。建设占用林地面积为299.37平方米,其中:其它林地面积为299.37平方米。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属其它林地299.37平方米(苗圃地),活立木蓄积0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楚(2007)第0704010001号,拟使用林地属于子午镇罗只碑村委会苏武登村民小组所有、由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含楚雄州林木种苗工作站)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子午镇罗只碑村委会苏武登村民小组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村民户长一事一议会议同意使用。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反映。
联系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