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楚雄市苍岭镇竹园酒房山石场新建年产10万吨建筑用砂生产线项目需临时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单位:楚雄市竹园金丰沙石有限公司;
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楚雄市苍岭镇竹园酒房山石场新建年产10万吨建筑用砂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405-532301-04-05-796400);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堆料场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点:楚雄市苍岭镇竹园村委会竹园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楚雄市苍岭镇竹园村委会竹园村民小组境内集体林地,四至明确,无争议;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1184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属其他林地(无立木)面积01184公顷,异地造林乡镇已验收合格,苍岭镇人民政府已同意使用;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楚雄市苍岭镇竹园村委会竹园村民小组所有并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经2024年10月10日苍岭镇竹园村委会竹园村民小组一事一议决定同意使用;楚雄市竹园金丰沙石有限公司对林地、林木进行了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反映。
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