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续注册,我局决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登记号 |
楚雄悦她婕熹卡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医疗美容诊所 | 楚楚雄市鹿城镇金瑞小区S10-8号 | 季明勇 | MA6NNC5J453230115D2162 |
以上医疗机构已被楚雄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