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园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道路边坡排险需临时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楚雄云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楚雄市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园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道路边坡排险(项目代码:2509-532301-04-01-933098);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道路边坡排险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点:楚雄市苍岭镇(楚雄市静脉产业园);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楚雄市苍岭镇黄草村委会八队村民小组、黑箐村民小组、红光队村民小组境内集体林地,四至明确,无争议;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3931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属用材林林地面积0.1271公顷,能源林林地面积0.1261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1399公顷,采伐林木蓄积8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楚雄市苍岭镇黄草村委会八队村民小组、黑箐村民小组、红光队村民小组所有并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经2025年10月22日楚雄市苍岭镇黄草村委会八队村民小组、黑箐村民小组、红光队村民小组一事一议决定同意使用;并对林地、林木进行了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反映。
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