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通知书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你公司的经营特点,为确保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原则同意你公司人员1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共计1人。执行有效期为两年,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7年9月21日,执行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重新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你公司应履行告知职工的义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审批结果如下:
岗位名称 | 特殊工时类别 | 人数 | 执行期限 |
保险理赔专业人员 | 不定时工作制 | 1 | 2025年9月22日 至2027年9月21日 |
2025年9月22日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