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2-/2025-0519005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5-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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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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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要求,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部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范围

子午镇人民政府、东华镇人民政府、苍岭镇人民政府、吕合镇人民政府、紫溪镇人民政府、三街镇人民政府、树苴乡人民政府、八角镇人民政府、中山镇人民政府、大过口乡人民政府、西舍路镇人民政府、新村镇人民政府、大地基乡人民政府、鹿城街道办事处、彝海街道办事处、东瓜街道办事处。

二、委托对象

委托范围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委托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拟将部分针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权进行委托,相关委托事项如下:

在楚雄市乡镇(街道)年度限额采伐计划内申请采伐集体、个人、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含)或面积不超过5亩(含)的和农民建房自用材,由当地乡镇(街道)依据《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委托时限

2025年5月30至2027年5月29日。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原林业工作站)在委托权限内,以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名义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权限内审批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委托事项,依法履行各项委托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发现有超过委托范围、权限的,要及时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反馈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楚雄市林业和草原局。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9日,社会各界对于公告内容有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欢迎及时与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联系,逾期未接到任何相关意见和建议,本公告自动生效。

电话:0878-6087521

邮箱: 578269553@qq.com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