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规定,楚雄一诺快记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符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条件,经我局批准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批准文号:楚市行审代理记账准决字(2024)013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32301202400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1MAE5NC6Y14
单位名称:楚雄一诺快记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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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