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苍岭镇竹园酒房山石场边坡治理项目需临时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楚雄市竹园金丰沙石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楚雄市苍岭镇竹园酒房山石场边坡治理项目(项目代码:2405-532301-04-05-748812);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边坡治理;
四、项目建设地点:楚雄市苍岭镇竹园村委会黄家竹园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楚雄市苍岭镇竹园村委会黄家竹园村民小组境内集体林地,四至明确,无争议;临时使用林地面积0.4451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属用材林林地面积0.4451公顷(滑坡面积),采伐林木蓄积19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楚雄市苍岭镇竹园村委会黄家竹园村民小组所有,楚雄市竹园金丰沙石有限公司(法人)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经2024年10月1日竹园村委会黄家竹园村民小组一事一议决定同意使用;因公司与村民小组签订了租山合同租期30年,每年支付租金2000元人民币,本次不再对林地、林木、安置进行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反映。
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