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光伏电站需临时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楚雄市晶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回龙光伏电站(项目代码:2204-532301-04-01-361001);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拌合站、堆料场、工棚、临时施工道路;
四、项目建设地点:楚雄市鹿城镇新村村委会;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楚雄市鹿城镇新村村委会坝头村民小组、岔河二组、大村村民小组、下胡村民小组、玉池郎村民小组境内集体林地,四至明确,无争议;临时使用林地面积7.8899公顷;国土三调、林地一张图地类不一致的以现状调查地类为准,楚雄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8日确认为林地。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属能源林林地面积7.7312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1587公顷,采伐林木蓄积0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楚雄市鹿城镇新村村委会坝头村民小组、岔河二组、大村村民小组、下胡村民小组、玉池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并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经2024年3月6日村民小组一事一议决定同意使用,林地、林木补偿费已由楚雄市晶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管理使用人签订了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支付补偿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反映。
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