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3〕4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依据省、州财政、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教育体育、林草、民政等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梳理了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二批),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规范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实施规范
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规范
5.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实施规范
6.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实施规范
7.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实施规范
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 理服务审批实施规范
9.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规范
10.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实施规范
1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规范
1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规范
13.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实施规范
14.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实施规范
15.营业性演出审批实施规范
16.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实施规范
1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实施规范
18.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实施规范
19.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规范
20.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2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实施规范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