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鹿城镇李兴翠林地管护用房建设项目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或个人):鹿城镇河前社区施家村民小组李兴翠。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楚雄市鹿城镇李兴翠林地管护用房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林地管护用房建设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点:鹿城镇河前社区施家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云南楚佳木业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楚雄市鹿城镇李兴翠林地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森林资源核实报告》现状图为准。建设占用林地面积为150平方米,其中:用材林林地面积为150平方米。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采伐活立木蓄积0立方米,属乔木林地、中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根据云(2020)楚雄市不动产权第0011270号,拟使用林地属于鹿城镇河前社区施家村民小组所有、李兴翠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鹿城镇河前社区施家村民小组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全体村民一事一议会议同意使用。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17:00分。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反映。
联系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