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相关规定,自2021年7月26日起,我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针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待上级明确主管部门和审批标准后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