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主体 |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 2.电话咨询:0878-6087518。;http://www.cxs.gov.cn/(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监督投诉方式 | 现场投诉: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督查科;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信件投诉:收件人: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复明眼科医院斜对面)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政编码:675000;邮件投诉:cxsggzyjyzx@163.com;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
办理地点 |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1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 ||
基本编码 | 000117021000 | 实施编码 | 11532301MB1118908U400011702100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权限范围 | 县级区域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有审批结果 | 是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 否 |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 否 |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附件3第9项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办理条件
(一)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办理用户等级:三级
(三)受理条件:1.符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2.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的安全正常运行、使用年限、管理维护; 3.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示例下载/要求 |
1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表 | 原件 | 必要 | 样表附后 | 样表附后(附件1) |
2 | 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 | 原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3 | 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 原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4 | 公安交通部门意见(车辆行驶路线、通行时间) | 原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5 | 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 原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6 | 车辆车型、载重吨位(含自重)、车牌号码案 | 复印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7 |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码证); | 复印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五、办理流程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 ||
受理 | 无特别说明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准予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5 | 本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对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符合审查结论报告;对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不符合审查结论报告,并提出具体意见、改正内容。并将审查报告书面告知申请人。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3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送达 | 及时告知申请人领取证件,根据申请人需求,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 | ||
六、审批结果
序号 | 1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使审批通知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七、收费信息:无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前置审批 | 年检年审 | 资质资格证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附件:
特殊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 (公章) | 联系人 | 电话 | |||||
运输单位 | (公章) | 联系人 | 电话 | |||||
申请车辆类型 | 车辆牌照号码 | |||||||
申请超重、超高、超长数量 | 重量(吨) | 高度(米) | 长度(米) | |||||
申请行驶期限 |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 |||||||
公安交通 部 门 意 见 |
| |||||||
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 ||||||||
行政审批局 意 见 | ||||||||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印制
附件: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办事流程示意图


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5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