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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6-00500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9-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新办
号: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新办

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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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楚雄市行政审批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

2.电话咨询:0878-6087518。;http://www.cxs.gov.cn/(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督查科;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信件投诉:收件人: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复明眼科医院斜对面)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政编码:675000;邮件投诉:cxsggzyjyzx@163.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1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基本编码

000117021000

实施编码

11532301MB1118908U4000117021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级授权

权限范围

县级区域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通办范围

全市

数量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附件3第9项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办理条件

(一)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办理用户等级:三级

(三)受理条件:1.符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2.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的安全正常运行、使用年限、管理维护; 3.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示例下载/要求

1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表

原件

必要

样表附后

样表附后(附件1)

2

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

公安交通部门意见(车辆行驶路线、通行时间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车辆车型、载重吨位(含自重)、车牌号码案

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7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证);

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受理

无特别说明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准予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5

本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对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符合审查结论报告;对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不符合审查结论报告,并提出具体意见、改正内容。并将审查报告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3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

及时告知申请人领取证件,根据申请人需求,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

六、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使审批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七、收费信息:无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附件:

特殊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公章)

联系人


电话


运输单位



           (公章)

联系人


电话


申请车辆类型


车辆牌照号码


申请超重、超高、超长数量

重量(吨)

高度(米)

长度(米)





申请行驶期限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公安交通

                                                         



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行政审批局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印制




附件: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