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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6-00498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9-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新办
号: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新办

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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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楚雄市行政审批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

2.电话咨询:0878-6087518。;http://www.cxs.gov.cn/(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督查科;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信件投诉:收件人: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复明眼科医院斜对面)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政编码:675000;邮件投诉:cxsggzyjyzx@163.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1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基本编码

53011702300002

实施编码

11532301MB1118908U4530117023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级授权

权限范围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通办范围

全市

数量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二、清理规范的内容。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十九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办理条件

(一)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办理用户等级:三级

(三)受理条件: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的; 2、已落实补偿或恢复绿地的措施。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示例下载/要求

1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书面申请书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表

原件

必要

样表附后

样表附后(附件1)

3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

迁移的古树名木的照片(必须能反映古树名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经园林绿化专家论证的迁移古树名木的移施方案(包括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措施等)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计划(包括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

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7

城市绿地恢复补偿协议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8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相关部门批文及规划部门盖章的总平面图

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9

树木、绿地权属人或养护管理责任人意见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0

绿化植物和附属设施清单、权属证明及地址位置示意图、现状图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1

异地补植方案或绿化改造、恢复方法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2

申请修剪、砍伐、移栽的树木的照片(必须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2

剪、砍伐、移栽非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如单位、私人宅院内),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受理

无特别说明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准予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5

通过书面审查后,对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符合审查结论报告;对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不符合审查结论报告,并提出具体意见、改正内容。并将审查报告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3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

及时告知申请人领取证件,根据申请人需求,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

六、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七、收费信息:无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附件: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

申请单位


联 系 人


电 话


申请占用

地点


申请占用面积

开始占用时间


占用后用途


占用期满时间



申  请

理  由






城市绿地、树木产权部门

意见



住建部门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城管部门意见







市行政审批局意见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印制


附件: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