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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6-00497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9-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新办
号: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新办

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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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楚雄市行政审批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

2.电话咨询:0878-6087518。;http://www.cxs.gov.cn/(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督查科;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信件投诉:收件人: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复明眼科医院斜对面)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政编码:675000;邮件投诉:cxsggzyjyzx@163.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1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基本编码

000117026000

实施编码

11532301MB1118908U4000117026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级授权

权限范围

县级区域内的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通办范围

全市

数量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令)第107项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2001年8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18条 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4.《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4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一条:“禁止侵占城市公园、风景林地、水体、公共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禁止毁损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禁止擅自砍伐或者更换城市树木。确需砍伐或者更换的,应当经县级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条件

(一)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二)办理用户等级:三级

(三)受理条件:1.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3.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确实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示例下载/要求

1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书面申请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原件

必要

样表附后

样表附后(附件1)

3

因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需砍伐、迁移、修剪的绿化苗木清单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

与树木、绿地产权单位签订的绿化补偿协议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相关部门批文及规划部门盖章的总平面图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绿地占补平衡方案或异地建绿方案

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7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说明书及规划设计图(标注绿地位置)现状照片(彩打)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8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受理

无特别说明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准予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5

通过书面审查后,对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符合审查结论报告;对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不符合审查结论报告,并提出具体意见、改正内容。并将审查报告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3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

及时告知申请人领取证件,根据申请人需求,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

六、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七、收费信息:无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附件: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点



申报用地情况(㎡):


  原绿化面积


长:


宽:

面积:

拟更改绿化规划后的绿化面积


长:


宽:

面积:

申请理由




产权部门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审查

意见





住建部门审查意见

(未移交)


城管部门审查意见





市行政审批局意见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印制


附件: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办事流程示意图


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