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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6-00494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9-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外资)经营活动终止行政许可
号: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外资)经营活动终止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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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外资)经营活动终止行政许可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楚雄市行政审批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

2.电话咨询:0878-6087518。;http://www.cxs.gov.cn/(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投诉: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督查科;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信件投诉:收件人: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复明眼科医院斜对面)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政编码:675000;邮件投诉:cxsggzyjyzx@163.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1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基本编码

530114008W0204

实施编码

11532301MB1118908U4530114008W0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权限范围

县(市、区)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公司终止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许可

通办范围

全市

数量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二十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第一项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试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三、办理条件

(一)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二)办理用户等级:

(三)受理条件:应当自工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提交终止经营活动申请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示例下载/要求

1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外资)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原件

必要

样表附后

样表附后(附件1)

2

营业执照登记部门及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复印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材料,申请办理

受理

无特别说明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准予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5

出受理决定之日起3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3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

及时告知申请人领取证件,根据申请人需求,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


六、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

后附样本(附件2)


七、收费信息:无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九、流程图









































附件1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本公司终止经营活动事项有关情况报你局。

机构名称


终止原因


终止后机构债权债务、未完成业务处理等情况


原开展业务

   

已终止业务


工商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市行审           准决字(        


                     

单位     日向本机关提出                的申请,本机关于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的行政许可。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件日期: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日(签章)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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