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高新区除外)行政区域内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办理依据
《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获得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
2.所涉及的功法,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卫生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具备下列条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五、受理地点
办理地点: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7号窗口 。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交通方式:楚雄市内可乘2路、1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六、申请材料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
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
2 | 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 原件 | 纸质 | 1 | √ | |
3 | 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4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5 |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6 | 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有相关公安机关的许可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
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
2 | 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 原件 | 纸质 | 1 | √ | |
3 | 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4 |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5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 | |
注:上述许可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许可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中介服务
无
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7号窗口 ;
(2)网上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切换区域和部门→楚雄市→办事服务→《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证》→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网上提交时间:全天(24小时)。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与决定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布并送达《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7号窗口 ;
2.网上咨询:http://www.cxs.gov.cn/(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在线咨询(页面底部)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516进行咨询。
(二)咨询回复
网上回复、通过窗口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7号窗口 ;
电话查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516进行咨询。获取办理结果。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证》。领取方式:直接领取。《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证》,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一次性有效,期限三个月;设立站点的无期限规定。
(五)监督投诉
现场投诉: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督查科;
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市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信函投诉:收件人: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编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审批结果:《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切换区域和部门→楚雄市→办事服务→《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证》→办事指南或在办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 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证许可办事流程示意


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5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