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高新区除外)行政区域内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办理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材料。
2.实地核查结论不合格。
3.在 30 日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五、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7号窗口 。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交通方式:楚雄市内可乘2路、1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六、申请材料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电子档 | 份数 | 新办 | 延续 | 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申请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
2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3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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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体育指导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5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 书面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6 | 营业执照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7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证、副本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8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 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审批流程
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7号窗口 ;
(2)网上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切换区域和部门→楚雄市→办事服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网上提交时间:全天(24小时)。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根据申请事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质材料当场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楚雄市行政审批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实地核查
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地、设施装备(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等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实地核查,并重点核查相关体育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实地核查应做好核查记录,由现场核查人员、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实地核查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但体育主管部门至少派一名工作人员一同全程参与,相关费用由体育主管部门支付。
(四)审批发证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实地核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制作决定书。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定的许可证样式的标准印制。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7号窗口 ;
2.网上咨询:http://www.cxs.gov.cn/(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在线咨询(页面底部)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516进行咨询。
(二)咨询回复
网上回复、通过窗口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7号窗口 ;
电话查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516进行咨询。
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领取方式:直接领取。
(五)监督投诉
现场投诉: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督查科;
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市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信函投诉:收件人: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编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切换区域和部门→楚雄市→办事服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或在办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二、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办事流程示意


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5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