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零售)单位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高新区除外)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行政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熟悉出版物经营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批准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1.经营地址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同首次,并提供原证的有关证件。
(三)补证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如《楚雄日报》),刊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满60天且无异议。
五、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7号窗口 。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交通方式:楚雄市内可乘2路、1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六、申请材料
出版物经营(零售)单位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档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变更 | 延期 | 补证 |
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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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
3 | 营业执照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 √ |
4 | 经营地点租赁或产权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5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7号窗口 ;
(2)网上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切换区域和部门→楚雄市→办事服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网上提交时间:全天(24小时)。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与决定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布并送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7号窗口 ;
2.网上咨询:http://www.cxs.gov.cn/(楚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在线咨询(页面底部)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516进行咨询。
(二)咨询回复
网上回复、通过窗口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7号窗口 ;
电话查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516进行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领取方式:直接领取。证照有效期5年,到期换证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到期未更换的自动注销;条件变更(包括经营地址、单位名称、法人),重新审核并计算有效期。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现场投诉: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督查科;
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市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信函投诉:收件人: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编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切换区域和部门→楚雄市→办事服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或在办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许可办事流程示


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5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