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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6-00433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8-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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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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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受理范围

楚雄市(除高新区外)行政区域内符合《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公布)第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

三、实施机关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六、申请材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2

公司章程

■原件

□复印件

1份


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人或联系人、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具体要求见本节规范“注 2 ”)

□原件

■复印件

1份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业法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社团法人,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其他类型法人或组织,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6)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文件须经司法部专门机构转递,经司法部专门机构电子化流转的可免予提交)。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来往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的,无需公证和转递。

◆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的,无需公证认证。

◆外国投资者所属国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以外交部发布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的具体要求为准,下同),提交所属国有关机关的公证文书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中国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以及与中国之间不适用公约的国家除外)。

◆外国投资者所属国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或虽为缔约国但中国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以及与中国之间不适用公约的,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当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则应当先在海外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该国有权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核对原件后,无需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定居相关证件,经核对原件后,无需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4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前述人员任职情况能够经实名登记确认的,可免予提交任职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6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7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s://amr.yn.gov.cn/webportal1/下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收件

受理地址: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55—162号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网络收件

网址: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s://amr.yn.gov.cn/webportal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三)审查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发放《营业执照》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155-162号窗口领取或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邮寄送达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微信或支付宝中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窗口咨询: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55—162号窗口

电话咨询:0878-6087517

网络咨询: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s://amr.yn.gov.cn/webportal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陆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XXX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统一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电话投诉:0878-6087512

网络投诉: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s://amr.yn.gov.cn/webportal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楚雄市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材料需

要补正
















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l 适用于申请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备案)

l 设立登记:请填写表 1、表 3 至表 10

l 变更登记(备案):请填写表 2,并根据具体事项填写表 3 至表 10 中相关表格


表1——公司设立信息


公司名称



□已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公司住所

市(地区/盟/自治州)

乡(民族乡/镇/街道)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村(路/社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 □募集设立

经营期限

年 / □长期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请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营业执照

申领方式

□申领纸质营业执照  其中:副本    

电子营业执照自动生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载使用



7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2——公司变更信息


公司名称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变更登记(备案)事项                                      (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或多项)

1. □名称

2. □住所

3. □经营范围

4. □注册资本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

7. □法定代表人

8. □公司类型

9. □经营期限

1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 □登记联络员

12.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13. □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

14. □股东(发起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或名称

变更登记(备案)信息                             [只填写与本次变更登记(备案)有关的事项]

事项编号

原登记(备案)内容

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示例

4

100 万元

500 万元

5

王某某

孙某某

10

董事张某某

董事李某某



8

说明

请根据变更登记(备案)情况,填写本表所列“变更登记(备案)事项 ”对应的编号及具体内容。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3——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信息

人员姓名:                                      

代表或接受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 □□□□□□□□日至 □□□□□□□□

该人员为(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

□法定代表人 /  □登记联络员 /  □登记注册代理人 *登记注册代理人需填写表3(附)

该人员在办理此次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中的权限为

1. □有权 □无权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有权 □无权 修改经营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

3. □有权 □无权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 □有权 □无权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承诺及签名

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本人已尽核实和查验义务,并对最终提交办理登记(备 )的信息和材料进行确认。

此次登记(备案) 申请中,本人承诺未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 印章、签名,未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未教唆、编造或者帮助他人编造、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材料,未作出误导性或者欺骗性陈述,不存在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申请登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

本人已知晓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自经营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注册业务;对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人员将被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员签名: [ ]日期: □□□□/□□/□□(年/月/日)



9

说明

登记注册代理人指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注册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包括代理机构中具体办理登记代理事务的工作人员)。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本表不向社会公众公开

表3(附)——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

姓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 □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人员身份

□该人员以个人名义代理登记事务





□该人员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名义代理登记事务

代理机构信息(包含个体工商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移动电话:



10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4——注册资本及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注册资本

万元(币种: □人民币/□其他        

投资总额(外资公司 填写)


万元(币种: □人民币/□其他         ),折美元:         万元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序号

姓名或名称

国别(地区)

出资方式

对应出资额(单位:万元)

出资期限









































































l 股东(发起人): 公司股东(发起人)数量较多的,可附多页。

l 出资方式:使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l 如公司章程载明同一股东使用不同出资方式出资,应当分笔填写不同的出资方式及对应的出资额。

说明

l 对应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实缴金额;有限责任公司填写认缴金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资情况应当与股东名册信息保持一致。


l 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名册记载,按照“ 自公司成立(变更登记)之日起   ”或“ X X X 日起至 X X X 日止 ”的格式填写。按照“ X X X 日起至 X X X 日止 ”的格式填写的,起始日期不能晚于登记日期;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填写“ 出资期限 ”。


1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本表不向社会公众公开


4(附)——股东(发起人)信息

序号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12

说明

l 公司股东(发起人)数量较多的,可附多页。

l 股东变更登记时,未发生变更的股东无需填写“表 4 ”及“表 4(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5——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

姓  名


国别(地区)


职  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经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

电子邮箱

(选填)



13

说明


l 设立登记: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l 变更登记:填写新任法定代表人信息。



6——登记联络员基本信息

登记联络员(必填)

姓  名


电子邮箱


登记联络员——人员2(选填)

姓  名


电子邮箱


登记联络员——人员3(选填)

姓  名


电子邮箱


上述人员中,代表公司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为

姓  名

(必填,仅填写一人)



l

l

l

设立登记:填写全体登记联络员信息。

变更登记:只填写新任登记联络员信息。

登记联络员:公司可以备案 1-3 名登记联络员。登记联络员可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员工等担任。

说明

l



l


l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登记联络员应当进行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供登记联络员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常用联系方式。登记联络员变更的,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登记联络员负责公司与公司登记机关之间的联络工作,代表公司提交登记申请文书材料、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司信息。请谨慎备案登记联络员。

登记联络员应当为持居民身份证、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住地的人员。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本表不向社会公众公开

5(附)——法定代表人详细信息

姓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本表不向社会公众公开

6(附)——登记联络员详细信息

登记联络员(必填)

姓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登记联络员——人员2(选填)

姓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登记联络员——人员3(选填)

姓  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14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董事会或董事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

□属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只勾选一项)



监事会或监事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

□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属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属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设监事(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只勾选一项)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理 □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勾选一项或多项)

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

国别(地区)

职务






































示例

某某某

中国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某某某

中国

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l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应当在“职务 ”栏中注明“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字样。

说明  l 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应当在相应董事的“职务 ”栏中额外注明“审计委员会成员 ”字样。


15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本表不向社会公众公开


7(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细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移动电话

















































































说明   人员数量较多的,可附多页。


16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9——承诺及同意书

本人确认对此次登记(备案) 申请信息或个人在公司任职情况知情且同意,本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本人如在登记中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 印章、签名等,或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文件或信息时作出误导性或欺骗性陈述,或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承诺未被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等,未被限制办理登记注册业务。

姓名或名称

职务

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盖章

签署日期



























































19

说明

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填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表10——申请人合法性承诺

1.本人(包括各类法人、非法人组织)确认对此次登记(备案)所提交各项信息知情且同意,委托本申请书 “表3”所列人员代为办理登记(备案)业务。

2.本次登记(备案)提交的各项材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有效、完整。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发起人),对全部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存在提交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已获得所涉人员(组织)的同意,所有人员(组织)的签名(盖章)行为均由其本人(组织)完成。

4.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5.在确保相关经营活动已符合关于消防、城市规划、环境、房屋建筑安全等管理要求之前,不在经营场所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6.本人签名字迹潦草或难以辨认、盖章模糊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本人将按登记机关要求重新签名或盖章。

设立登记, 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位置不够的,请使用表10(附)填写]

变更登记(备案),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日期:  □□□□/□□/□□(年/月/日)

其他需要签署的人员[人员范围见说明,位置不够的,请使用表 10(附)填写]


签署:  [ ]

日期:  □□□□/□□/□□(年/月/日)

l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说明

l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还需出让方股东、受让方股东签署。


l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等比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需表决通过公司非等比例增资(减资)股东会决议的股东签署。


20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0(附)——全体股东(发起人)合法性承诺签署表

股东(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股东(发起人)签署

签署日期























































l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 由本人签名。

说明   l 股东(发起人)为法人(组织)的, 由该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并加盖法人(组织)公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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