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 要求 | 材料 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 请 人 自 备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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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变更登记事项证明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且需变更名称的,应当先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 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载明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情况的相关材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提交本人更改姓名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 变更出资额的,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的:提交(1)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企业原出资人(主管部门)与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决定划转的,提交划转文件)。(3)变动后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因出资人(主管部门)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提交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其证照号码与更改名称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发证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以及出资人(主管部门)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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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
5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
6 | 涉及多个登记事项同时变更的,应当一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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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申请人提交《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收取并归入登记档案。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s://amr.yn.gov.cn/webportal1/、http://ynzwfw.yn.gov.cn下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楚雄市(除高新区外)行政区域内。
受理地址: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55—162号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2、网络受理
网址: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s://amr.yn.gov.cn/webportal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发放《营业执照》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155-162号窗口领取或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邮寄送达。。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楚雄州楚雄市瑞东路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55—162号窗口
电话咨询:电话咨询:0878-6087517;0878-6087573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陆“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s://amr.yn.gov.cn/webportal1/)”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8-6087517:0878-6087573。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统一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电话投诉:0878-6087512。
网络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部门:楚雄市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