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辖区范围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可以提出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于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楚政发[2015]3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航道工程设计变更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作如下重大变更:
(1)改变主体工程建设位置;
(2)改变工程总平面布置;
(3)改变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
(4)改变主要工艺及设备配置;
(5)工程造价超过已批准的概算。
依据:《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到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水运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
2 | 设计变更申请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3 | 设计变更说明书,内容包括该水运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等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4 | 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5 | 工程量、造价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6 | 地市初审意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7 |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无)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水运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审批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机构组织考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31。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信函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水水运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审批—>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核发水运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