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辖区范围内。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条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通航条件而进行的航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航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航道建设工程的技术要求,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从事航道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航道工程建设活动,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项目通过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2.项目(初设)文件已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
3.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
4.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精神,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定额等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约土地等要求;
5.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到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 销 |
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2 |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3 | 通航建筑物总体平面布置设计图和通航建筑物平面布置设计图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4 | 通航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规模、通航标准、通过能力等设计资料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5 | 通航建筑物上、下游设计最高和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6 | 航运基流、电站调峰时坝下水位及流速变化、坝下河床下切、坝上游河床淤积等计算成果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7 | 建筑物上下游各500米河段近期河床、河岸地形图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8 | 水工模型试验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的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制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申请人提出的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时间不计算在内)。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审查后,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在13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文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批复》。
《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批复》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31。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信函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见附件)
附件:
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流程图


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5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