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辖区范围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可以提出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第二十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或备案的,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法备案;
2、施工作业或活动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3、已建立安全责任制,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4、施工作业或活动方案以及安全和防污染保障措施符合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5、对通航环境,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专门的技术评估。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到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申请书》一式三份 | 原件 | 纸质 | 1 | √ | ||||||||
2 |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3 |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4 | 施工、活动方案、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5 | 与施工作业、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6 | 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7 | 施工作业单位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文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8 | 施工作业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9 |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10 | 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11 | 专项维护方案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12 |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4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无)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无
十三、审批流程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13:00—17:0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机构组织考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4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31。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gov.cn/cxs/home)
信函投诉: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新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核发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滇公网安备532301020005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