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楚雄市行政区域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许可证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3.不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不予受理。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二、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7项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2001年8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予以补偿。18条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征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4.《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4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一条:“禁止侵占城市公园、风景林地、水体、公共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禁止毁损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禁止擅自砍伐或者更换城市树木。确需砍伐或者更换的,应当经县级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4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纸质 |
1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3 |
因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需砍伐、迁移、修剪的绿化苗木清单 |
原件 |
纸质 |
1 |
4 |
与树木、绿地产权单位签订的绿化补偿协议 |
原件 |
纸质 |
1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7日。
八、审批收费
州物价局州价字【1997】32号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5日内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批发证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在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4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9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网络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4号窗口。
窗口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四)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许可证》。送达方式:直接领取,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区;无法送达文书时,通过网站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督查科313办公室。
2.电话投诉:市政府热线0878-12345;市纪委市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
3.信函投诉: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编:675000,电子邮箱:cxsggzyjyzx@163.com。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8路、14路、15路、16路公交车到复民眼科医院站下车。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