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辖区符合《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法人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实施机关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有固定的站(厅、场所)址
2.有功能区划分,设有挤贮奶厅、待挤区、设备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区域
3.布局合理,挤贮奶厅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4.具有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正、副本)
5.卫生状况总体良好
6.站内环境整洁、无异味
7.地面和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消毒
8.机械化挤奶设备完好
9.贮奶罐温度和卫生符合要求
10.生鲜乳检测设备完好
11.冷链运输设备完好
12.计量设备符合标准
13.具有健康证明
14.具有奶业方面的基本知识
15.人员相对固定,数量配备合理
16.有且留存生鲜乳每日收购记录
17.有且留存生鲜乳每日销售记录
18.有且留存生鲜乳质量检测记录
19.有且留存挤贮奶设备清洗消毒记录
20.有且留存异常奶处理记录
21.与奶农签有生鲜乳购销合同
22.与乳品加工企业签有原料奶购销合同
23.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
24.有奶站管理和防疫制度
25.实行分户留样制度
26.使用生鲜乳交接单,并留存可查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区174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生鲜乳收购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1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 质 |
1 |
√ |
2 |
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
原件 |
纸 质 |
1 |
√ |
3 |
设施设备清单 |
原件 |
纸 质 |
1 |
√ |
4 |
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5 |
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6 |
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带原件(查验)。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业务的办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楚雄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现场勘查评估。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区174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鲜乳收购许可→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市行政审批局在网上收到企业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对接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四)审批发证
市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区174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9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区174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政务服务中心)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对象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督查科313办公室。
2.电话投诉:市政府热线0878-12345;市纪委市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
3.信函投诉: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编:675000,电子邮箱:cxsggzyjyzx@163.com。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8路、14路、15路、16路公交车到复民眼科医院站下车。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鲜乳收购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生鲜乳收购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