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的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窗体顶端
(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其他单位
(2)为了举办展览。
(3)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窗体底端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有独立的文物收藏馆舍、展厅、展柜,并有必要且相当安全的安保措施和消防基础设施;
2、非国有馆向国有馆藏单位出借二级以下文物的情况说明;
3、拟出借文物的来源清楚合法;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 办 |
1 |
申请书:借用文物的原因、去向、用途、补偿方式方、借用时间、文物数量及其中二、三级文物数量等。 |
原件 |
纸 质 |
1 |
√ |
2 |
文物借入方背景资料。内容包括单位性质、文物安全条件和措施。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3 |
文物清单。内容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附文物照片 |
原件 |
纸 质 |
1 |
√ |
4 |
意向书或协议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5 |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纸 质 |
1 |
√ |
注:文件为A4规格,图纸为A4或A3规格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许可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许可—>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与决定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布并送达批准文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0878-6087515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网络查询: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窗口查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批复。领取方式:直接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