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印刷在二千册(份)以上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方应为楚雄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设的有关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5)印制宗教读物、宗教用品必须有省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申请方应为楚雄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是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上述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稿件内容不得含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定》规定的禁载内容; 
   
  4.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征订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也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 
   
  5.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编印单位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评奖、验收、论证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或变相摊派; 
   
  6.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7.内部资料必须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印数印制,不得用《准印证》印制其他内容,不得一证多期; 
   
  8.必须在楚雄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8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印刷在二千册(份)以内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 
         | 
   
2 
         | 
    填写《内部资料准印证申请审批表》,并由申请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内容涉及办理条件所规定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 
    原件 
         | 
    纸质 
         | 
    1 
         | 
    √ 
         | 
   
3 
         | 
    需印刷的内部资料样稿 
         | 
    原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印刷在二千册(份)以上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当场办理。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8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印刷在二千册(份)以内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与决定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布并送达《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1.窗口咨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8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6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8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网络查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领取方式:直接领取。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通告,自通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印刷在二千册(份)以内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 印刷在二千册(份)以内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印刷在二千册(份)以内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