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一、游泳;二、潜水;三、攀岩
1.经营内容有益身心健康;
2.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
3.符合治安消防、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救护要求的适当场所;
4.场地、设施、器材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5.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从业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
6.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8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电子档 |
份数 |
新办 |
1 |
工商营业执照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2 |
开办申请书(包含申请人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
原件 |
纸质 |
1 |
√ |
3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4 |
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设施、器材、安全、卫生等条件的说明报告;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5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6 |
举办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 |
|
7 |
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8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8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与决定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布并送达同意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批准文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8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6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8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网络查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同意开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批准文件。领取方式:直接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办事流程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