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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1-0112066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7-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号: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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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行政区域内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不得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因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租用除外,临时租用一般不得超过10日);

2)占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不得影响公共体育设施的正常开放、使用;

4)临时占用期满应恢复原状,不得影响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云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的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体育设施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和土地管理部门、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有注册登记的单位和合法的资产,有与举办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的批文;

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书,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

5.占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和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

电子档

 

份数

新办

1

申请书(内容包括: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情况;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址;占用体育设施设备的名称和面积;临时占用的用途和时限)

原件

 

 

 

纸质

1

2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申报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开展此次活动的批复

原件

纸质

1

4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5

占用面积及示意图和临时使用时间合同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6

占用时间最多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7

场地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供产权单位的相关证明;属于承租性质的,应提供承租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和租赁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临时占用体育设施许可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许可>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与决定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布并送达同意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批准文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0878-6087515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网络查询: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窗口查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同意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批准文件。领取方式:直接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或楚雄州文化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