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辖区范围内
二、办理依据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楚政发[2015]3号
三、实施机关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
(二)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三)港口工程需要试运行的,经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通过专项验收或者备案;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六)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七)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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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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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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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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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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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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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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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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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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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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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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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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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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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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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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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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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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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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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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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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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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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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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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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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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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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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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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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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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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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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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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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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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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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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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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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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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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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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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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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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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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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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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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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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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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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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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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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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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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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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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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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核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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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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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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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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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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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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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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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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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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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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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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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在1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书。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无)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网址: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在1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书。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核发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