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辖区范围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可以提出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主席令第5号) 第十七条: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楚政发[2015]3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等公共设施及构筑物的距离的规定和标准; 3、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对涉及火灾、爆炸和毒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建设,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并采以了相应的措施。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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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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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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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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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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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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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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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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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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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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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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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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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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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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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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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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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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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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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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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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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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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理由、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平面布置方案图,以及对安全生产、消防和环境保护及安全设施等进行综合分析等。未作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应另行行文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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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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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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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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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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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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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火灾、爆炸和毒害等危险性作业场所的建设,应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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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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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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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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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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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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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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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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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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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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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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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无)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网址: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机构组织考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3.网络咨询。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核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