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零售)单位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行政区域内出版物经营(零售、出租)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熟悉出版物经营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出版物零售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准予批准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熟悉出版物经营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没有固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熟悉出版物经营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
(3)没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1.经营地址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同首次,并提供原证的有关证件。
(三)补证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如《楚雄日报》),刊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满60天且无异议。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8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出版物经营(零售)单位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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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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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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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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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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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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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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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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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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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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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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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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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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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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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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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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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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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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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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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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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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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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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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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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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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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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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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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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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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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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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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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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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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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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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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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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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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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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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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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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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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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点租赁或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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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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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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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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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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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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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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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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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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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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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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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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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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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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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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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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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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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1、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依据:《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营业执照》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8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出版物经营(零售)单位许可—>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与决定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布并送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8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6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8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网络查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领取方式:直接领取。证照有效期2年,到期换证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到期未更换的自动注销;条件变更(包括经营地址、单位名称、法人),重新审核并计算有效期。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通告,自通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许可办事流程示
附件:
出版物经营(零售)单位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