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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1-0112047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5-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号: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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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行政区域内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

(三)《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全文;

(四)《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全文。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全文。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基金会设立批准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八条规定,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二)基金会变更批准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五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基金会注销批准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六条规定,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4、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5、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2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电子

文件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设立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原件

纸质

1

 

 

 

 

 

3

不动产证(房产证)及租房合同

原件

纸质

1

 

 

 

 

 

4

验资报告

原件

纸质

1

 

 

 

 

 

 

5

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介绍

原件

纸质

1

 

 

 

 

 

 

6

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及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纸质

1

 

 

 

 

 

7

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人数为5到25人,单数)

原件

纸质

1

 

 

 

 

 

8

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9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原件

纸质

1

 

 

 

 

 

10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原件

纸质

1

 

 

 

 

 

11

基金会章程草案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12

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

原件

纸质

1

 

 

 

 

 

 

13

基金会理事和监事备案表

原件

纸质

1

 

 

 

 

 

 

14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及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原件

纸质

1

 

 

 

 

 

 

15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原件

纸质

1

 

 

 

 

 

 

16

出资承诺书

原件

纸质

1

 

 

 

 

 

 

17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视具体变更事项提交材料)

原件

纸质

1

 

 

 

 

 

 

18

基金会变更会议纪要或注销会议纪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19

基金会登记证书正本及副本

原件

纸质

1

 

 

 

 

 

20

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1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注销的批文(必须载明“债权债务已清结”)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22

财务清算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原件

纸质

1

 

 

 

 

 

23

印章及财务凭证

原件

纸质

1

 

 

 

 

 

 

24

减资、注销公告或遗失登报公告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的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之日起计算。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每年一次年审年检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2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与决定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布并送达《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2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9

3.网络咨询。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2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网络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领取方式:直接领取。

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文书时,通过网站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通知公告”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图

详见附件: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