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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1-0112036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4-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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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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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审批适用于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申请条件的单位或项目法人。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八条。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

5.《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予以批准

1.项目属于国家和省、州、市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企业、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投资项目;

2.项目依法已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或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时一并申请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3.项目申请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

(二)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则该申请不予批准

1.项目申请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

2.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州、市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企业、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投资项目。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楚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表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

2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1

3

建设项目计划文件或备案文件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1

4

项目预算书(备案类项目提供)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的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1.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批、核准的,以项目审批、核准时间为期限; 2.单独核准招标方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意见。如确实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核准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1.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批、核准的,以项目审批、核准时间为期限; 2.单独核准招标方式的,对符合条件申请邀请招标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意见。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发改局—>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发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和决定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招标核准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3 0878-6087515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网络查询:项目投资服务区综合接件/出件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窗口查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四)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领取批准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单位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