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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1-0112029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3-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号: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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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境内需要办理以下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子等森林植物;

3.运出疫情发生县的松、柏、杉、杨、柳、榆、桐、桉、栎、桦、槭、槐、竹等森林植物的木材、竹材、根桩、枝条、树皮、藤条及其制品;

4.栗、枣、桑、茶、梨、桃、杏、柿、柚、梅、核桃、油茶、山楂、苹果、银杏、石榴、荔枝、枸杞、沙棘、芒果、肉桂、龙眼、橄榄、腰果、柠檬、八角等森林植物的种子、苗木、接穗,以及运出疫情发生县的来源于上述森林植物的林产品;

5.花卉植物的种子、苗木、球茎、鳞茎、鲜切花、插花;

6.中药材;

7.可能被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其它林产品、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

二、办理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

3.《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2.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3.符合《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

4.报检植物及其林产品、林木种子、花卉等不带有国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9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验

变更

升级

补证

调运检疫

原件

 

 

 

 

 

 

 

1

植物检疫申请书

原件

1

 

 

 

 

 

 

2

向省外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必须持调入地林业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植物检疫要求书》(网络打印);

原件

1

 

 

 

 

 

 

3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原件(验)复印件(收)

1

 

 

 

 

 

 

产地检疫

 

 

 

 

 

 

 

 

1

申请书

原件

1

 

 

 

 

 

 

2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原件

1

 

 

 

 

 

 

3

出具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合法来源证明

复印件

1

 

 

 

 

 

 

4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本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原件(验)复印件(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一)产地检疫: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的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5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现地核查、资料评审、材料补件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调运检疫: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的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现地核查、资料评审、材料补件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依据有关法规,本行政许可为前置审批。需经检疫部门专业人员现场检疫合格的。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9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植物检疫证书—>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与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在审批时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植物检疫证书,不予与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9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9或6087518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网络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69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窗口查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审批时限内内制作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许可证,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单位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植物检疫证书—>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植物检疫证书审批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