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省内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的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依据
1.《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第十条: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的,应当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省的,应当逐级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 禁止出售、收购、加工国家一级珍贵树种。
2.《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楚政发〔2015〕3号),下放到县级。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合法有效的法人、单位代码证明及文件)提出采挖、移植树木的申请;
2.树木权属证明;
3.申请采挖、移植树木者与林权所有人的有关合同或者协议。
4.因工程建设需采挖、移植树木的,应提供有关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采挖移植调查设计报告》。
(二)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变更运输证起止地点、有效时限、数量、车牌号等内容,应当在办理运输许可证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运输许可证并交回原办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1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表1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申请人移植树木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申请人需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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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树木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其他能证明林木权属的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尚未办理林权证的,可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山林权属证明材料或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提供的协议书、承包合同等加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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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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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移植树木者与林权所有人的有关合同或者协议 |
原件(验)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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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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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工程建设需移植树木的,应提供有关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还需提交《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项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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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植实施方案及补种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编制《采挖移植调查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被移植地的地形、土壤、气候因子及林分、林木生长情况;采挖、移植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株数、采挖方式、采挖面积、采挖强度和补种实施单位(个人)、补种地点、树种、株数及管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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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的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地核查、资料评审、材料补件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相关的批准文件。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1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审批—>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省内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许可证,不予以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1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9
3.网络咨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网络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1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窗口查询: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许可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省内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许可证,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单位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审批—>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审批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