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劳务派遣经营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与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2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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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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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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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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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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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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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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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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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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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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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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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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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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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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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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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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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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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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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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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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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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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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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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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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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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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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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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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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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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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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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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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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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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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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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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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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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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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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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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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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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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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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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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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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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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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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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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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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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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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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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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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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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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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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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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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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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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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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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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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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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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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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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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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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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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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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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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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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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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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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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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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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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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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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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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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登记证、用工登记花名册及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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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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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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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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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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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及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2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网络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可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现场或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决定
申请人符合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制定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2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187519
3.网络咨询。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2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
网络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领取方式:直接领取。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通知公告”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市,网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635)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格林天城对面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楚雄市行政审批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