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辖区范围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可以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
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
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
5.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船舶安全证书签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2 |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3 |
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4 |
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5 |
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6 |
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7 |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机构组织考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87519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1/#/home)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1/#/home)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对象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电话:0878-6087512。
楚雄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878-3123736。
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1/#/home)
信函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督查科;通讯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