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辖区范围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可以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楚政发[2015]3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3.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4.进口船舶符合国家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规定并且进口手续合法、完备;
5.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6.已经收到并审核通过上一登记机关船舶登记档案(适用于已在其它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过的船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格林天城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船舶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2 |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3 |
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4 |
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5 |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6 |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7 |
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8 |
4寸及以上船舶照片5张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
9 |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
10 |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4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1/#/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船舶登记→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机构组织考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4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70号窗口。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519进行咨询。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1/#/home)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船舶登记证》。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对象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五)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督查科313办公室。
2.电话投诉:市政府热线0878-12345;市纪委市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
3.信函投诉: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编:675000,电子邮箱:cxsggzyjyzx@163.com。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8路、14路、15路、16路公交车到复民眼科医院站下车。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1/#/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船舶登记→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船舶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