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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2-/2020-1228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4-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船用产品检验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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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产品检验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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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辖区范围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可以提出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第八条:“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楚政发[2015]3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市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经检验符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2.经检验符合适用《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及《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内航行海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3.经检验符合适用《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和《船用产品检验实施细则》。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5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船用品检验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2

船舶检验申请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认可申请书、产品检验申请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4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1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2)网络提交。云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1/#/home)→网上办事→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船用品检验许可→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有关机构组织考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个人)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4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发证:楚雄市行政审批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1日内向申请人给予交通行政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70号窗口。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519进行咨询。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公交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楚雄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0号窗口 (地址:楚雄市瑞东路279号)

网络查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船用品检验许可证》。由楚雄市行政审批局通知申请对象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五)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督查科313办公室。

1.电话投诉:市政府热线0878-12345;市纪委市监察委0878-12388;市政务服务局0878-6087512;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0878-3159982。

2.信函投诉:楚雄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市自然资源局六楼,邮编:675000,电子邮箱:cxsggzyjyzx@163.com。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8路、14路、15路、16路公交车到复民眼科医院站下车。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办事服务→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船用品检验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船用品检验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